为进一步做好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工作,减轻困难毕业生求职资金压力,近日,市人社局、市教委、市财政局印发《关于做好2025届毕业生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明确,发放对象为我市普通高校(含民办高校)、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院校)有就业创业意愿、积极求职创业且符合下列任一条件的毕业学年全日制高校毕业生: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零就业家庭的高校毕业生;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家庭的高校毕业生;残疾高校毕业生;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高校毕业生;特困人员中的高校毕业生。
补贴标准为:一次性求职补贴标准为每人3000元,每人限领一次。同时符合多项条件的毕业学年高校毕业生,只能按其中一种条件申请,不得重复申领。一次性求职补贴所需资金由就业补助资金列支。
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于11月10日前,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向所在院校提出补贴申请。各院校可结合实际制定补贴申请的具体要求。各院校对本校高校毕业生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审核合格的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填写《天津市一次性求职补贴发放情况汇总表》,加盖公章后报送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同时,登录“天津公共就业服务网”汇总上报补贴信息。各院校于11月20日前完成一次性求职补贴的申请受理、审核公示和汇总上报工作。
市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收集汇总各院校申请材料,经核实无误后,报请市人社局将补贴资金拨付到高校毕业生本人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记者 廖晨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