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南航集团党组贯彻落实二十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部署,研究制定《南航集团防范“逃逸式辞职”管理办法》。
工作实践中,员工辞职信息与执纪执法信息不相通是造成“逃逸式辞职”的直接原因之一。《办法》明确了人力资源部门与纪检监察机构的信息通报机制,要求人力资源部门在收到员工书面辞职申请当日,将员工书面辞职申请抄送同级纪检监察机构。《办法》还列明了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的五种情形,包括有问题线索正在研究处置方式;正在接受谈话函询、初步核实;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监察调查;涉嫌违法犯罪,相关司法程序尚未终结;国家法律法规、党规党纪以及公司制度规定的其他情形。
《办法》明确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等部门的工作职责,对纪检监察机构提出的不得办理离职手续的意见,要求组织人事、人力资源等部门予以落实;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员工所在单位和部门加强对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员工的监督管理;对涉嫌违规违纪违法的员工,不得以劝退等方式动员其提出辞职。南航集团人力资源部门还下发《关于进一步明确员工离职办理程序的通知》,优化员工离职线上办理系统功能,加强信息沟通。
为确保制度贯彻执行,《办法》明确了问责情形和依据,对因履职不力造成员工“逃逸式辞职”的责任人员,依据有关规定严肃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