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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以业务骨干为"种子教员"实现培训全覆盖

来源:黑龙江省纪委监委   发布时间: 2019-10-13 09:33:57   
10月9日至1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举办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不忘初

10月9日至11日,黑龙江省纪委监委举办贯彻《中国共产党纪律检查机关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和《监察机关监督执法工作规定》培训班,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贯彻落实十九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和“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专题党课暨全国纪检监察工作会议部署,切实抓好《规则》《规定》等法规的学习贯彻。

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有关领导同志参加培训并作专题辅导,既传达了学习《规则》《规定》的最新要求,又对《规则》《规定》内容进一步讲深讲透,指导参训学员深刻理解把握并学以致用。

此次培训,受众面广,针对性强。黑龙江省纪委监委机关及派驻(派出)机构,省委巡视机构,省管企业、在哈省属本科高校及高职高专院校纪检监察机构,以及在哈中管、部属高校纪检监察机构干部,共计700余人参加了培训。同时,授课内容紧紧围绕《规则》《规定》,重在使参训学员掌握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责职权、程序要求、审批权限、文书手续等基本功。特别是,针对参训学员中派驻(派出)机构和省属企业、高校人员较多的实际情况,专门讲授了《派驻(派出)机构和企业、高校纪委监督执纪执法规定的运用》,切实提高干部监督执纪执法工作能力水平。

此次培训班,除省纪委监委领导同志作专题辅导以外,还安排参加中央纪委国家监委《规则》《规定》培训班学习的省纪委监委业务骨干担任授课教师,同时要求各市(地)纪委监委要由分管培训工作的1名委领导、承担法规工作的部门负责人及3名具有授课经验的业务骨干参加培训。

下一步,全省各市(地)纪委监委将组织开展市(地)、县(市、区)两级纪委监委及派驻机构纪检监察干部参加的学习贯彻《规则》《规定》培训班。各市(地)纪委监委参加此次培训的业务骨干作为“种子教员”承担各地的授课任务,真正起到“传、帮、带”和教学相长的作用,确保传达到位、培训到人,实现培训“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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