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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 网站首页 > 健康教育 >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开通六条“快速通道”

青海省医疗保障局开通六条“快速通道”

来源:青海日报   发布时间: 2020-02-01 16:34:56   
1月30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研究开通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应急药品供给保障、医保基金预付、医保经办服务、未参保人员缴费、异地就医患者等六条“快速通道”

1月30日,记者从省医疗保障局了解到,按照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省医疗保障局第一时间研究开通医疗救治费用支付、应急药品供给保障、医保基金预付、医保经办服务、未参保人员缴费、异地就医患者等六条“快速通道”,积极应对疫情防控处置工作,确保患者不因费用问题影响就医、确保收治医院不因支付政策影响救治工作。

省医疗保障局联合省财政厅印发相关文件,明确全省各级医疗机构在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确诊和疑似患者治疗过程中,不得向个人收取医疗费用。省内参保患者医疗费用,在基本医保、大病保险、医疗救助等按政策规定支付后,个人负担部分由财政补助政策予以保障。符合卫生健康部门制定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诊疗方案的药品和医疗服务项目,全部临时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按乙类政策报付;利用省级平台加大应急药品集中采购力度,确保疫情防治用药。

同时,省医疗保障局及时部署省级和8个市州医保部门向定点医疗机构拨付医保周转金。截至26日,依据卫生健康部门指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医保部门向全省60家医院下拨医保周转金1770万元,有效减轻了医疗机构资金垫付压力。根据全省疫情情况,考虑医疗机构资金承受能力,近日,将预拨第二批医保周转金1300万元,专门用于支持省各大医院和西宁地区疫情防控防治工作。

据了解,各级医疗机构在接诊未参加医疗保险的确诊、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时,一律按照先救治后参保的原则。对个人缴费确有困难的患者,参照贫困人员的资助办法,纳入医疗救助范围予以资助参保。对省外异地就医患者,医疗费用由医保部门先行垫付,待疫情结束后统一组织清算。(记者 李雪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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